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杨某甲与第三人杨某丙、杨某乙系同胞兄弟。1980年土地联产到户时,以三人之父杨某丁为承包户主。1993年大家庭分家,杨某甲分得11幅承包土地并一直管理耕种。2017年,被告某农业农村局为杨某甲及杨某丙分别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4年,杨某丙、杨某乙前往耕种杨某甲名下的部分土地引发纠纷。杨某甲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某测绘公司对争议土地进行测绘。测绘报告显示,杨某甲承包证登记的地块与现场实测地块无重叠,证明某农业农村局将杨某甲的11幅土地错误登记在杨某丙名下。为维护合法权益,杨某甲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两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判令被告重新将11幅土地登记在杨某甲名下。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农业农村局颁发案涉两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予以撤销。被告辩称颁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且测绘报告证明争议地块与原告承包证无重叠,原告诉请缺乏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农业农村局具有登记和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定职责。但在颁证过程中,被告提交的证据缺乏调查结果公示表及公示证据,且登记簿“登记时间”处为空白未盖印章,存在程序违法。此外,被告填发的两本被诉证书均存在无登记地块名称,且登记地块的四至界限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载明的四至界限不一致的情形,存在依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某农业农村局颁发给原告杨某甲及第三人杨某丙的两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驳回原告杨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黄启镜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复杂的家庭土地权属纠纷及行政机关的登记错误,黄律师敏锐捕捉到另案民事诉讼中的测绘报告这一关键证据,巧妙将其转化为行政诉讼中证明行政机关登记错误的核心利器。庭审中,黄律师紧扣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与事实依据,精准指出被告在公示程序、登记簿制作及四至界限认定上的违法之处,逻辑严密、论证有力。最终成功促使法院撤销错误的权属证书,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土地权益。
黄启镜律师